十大配资 重庆: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、高档住房 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

发布日期:2024-07-29 09:57    点击次数:143

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〈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〉和〈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〉的决定》十大配资,其中,对《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》作出修改:

  (一)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“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。房产税暂按房产交易价的70%计算缴纳。条件成熟时,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。”

  (二)将第五条修改为“应税住房税率为0.5%。”

  (三)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“应纳税额=应税建筑面积×建筑面积交易单价×税率”修改为“应纳税额=应税建筑面积×建筑面积交易单价×70%×税率”。

  (四)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“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、高档住房,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”修改为“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、高档住房,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”。

  (五)在第七条中增加一款,作为第四款:“(四)市政府认为需要减税或者免税的其他情形。”

  对《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》作出修改

  (一)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“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。房产税暂按房产交易价的70%计算缴纳。待条件成熟时按房产评估值征税。”

  (二)将第八条修改为“应税住房税率为0.5%。”

  (三)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“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。计算公式:应纳税额=应税建筑面积×建筑面积交易单价×70%×税率。”

  (四)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“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、高档住房,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”修改为“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、高档住房,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”。

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2024年起至本决定施行前十大配资,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政策执行。